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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死哪去了 2014-10-24 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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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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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户一年前赊购鱼饲料,一年后鱼塘的鱼全部卖光了,可赊欠的饲料钱却不愿给付。日前,安徽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10月,杜集区段园镇村民马某承包了村里的3亩水面进行鱼类养殖,买了鱼苗后,马某却因手头资金不足,无钱购买鱼饲料。
无奈之下,他找到饲料经销商张某处,请求赊购饲料,并承诺待2012年9月,鱼苗长成出售后,一次性结清饲料款。架不住马某的请求,张某同意其赊购鱼饲料,先后赊欠饲料价值4万余元,马某也出具了欠条。
今年9月,马某鱼塘出售成鱼后,本该按照约定结清欠款,这时马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
催讨欠款无果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张某与马某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马某作为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张某诉求其支付价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遂判决马某给付张某饲料款4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请珍惜个人信用,依法清偿个人债务,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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