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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广州南沙区两名外来工因为误食河豚中毒,一人迄今危殆。前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项检查组,重点对番禺区、南沙区、海珠区等区域内的海鲜酒楼、海鲜农家乐、海鲜批发市场附近餐饮企业进行检查,查看餐饮企业鱼池、冰柜及水池采购记录,彻查是否存在经营河豚鱼的情况。共检查餐饮企业63间,暂未发现有餐饮企业经营河豚鱼。
检查人员提醒市民,河豚鱼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鱼类,毒性大,加工不当食用后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死亡。清明时节,正处于河豚的繁殖期,也是河豚中毒的高发期,市民千万不要因为尝鲜而食用河豚,也不要买不明身份的鱼类。
同时,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欢迎广大市民提供餐饮企业经营河豚鱼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餐饮投诉举报电话:020-22291110)。餐饮企业一经发现违法经营,将被依法严厉查处,造成严重中毒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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