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180
- UID
- 19
- 积分
- 2563
- 主题
- 368
- 帖子
- 939
- 精华
- 0
- 经验
- 2563 点
- 金币
- 380 元
- 注册时间
- 2010-5-26
 
该用户从未签到 - 帖子
- 939
- 精华
- 0
- 经验
- 2563 点
- 金币
- 380 元
- 注册时间
- 2010-5-26
|
“从超市买回的标注净含量为750克的速冻黄瓜鱼,化冻后就只有535克了,按现在500克速冻黄瓜鱼零售价25元计算,我就要为速冻的冰水买单10元左右,这也太坑人了!”近日,福州连江凤城镇的吴先生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昨日,在连江县工商局的依法调解下,吴先生获得了商家按售价的双倍赔偿。
22日上午,吴先生在连江城关一家超市买了两袋速冻黄瓜鱼,每袋标示净含量为750克,花去75元,当天就直接放到冰箱里。次日,吴先生从冰箱中将速冻黄瓜鱼拿出一袋来解冻,没想到化冻后将黄瓜鱼放在自己家电子秤上一称,电子秤显示化冻后的黄瓜鱼重量只有535克。于是,吴先生拿着收银小票和解冻后的黄瓜鱼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商家说为了给速冻产品“保鲜”,放一些冰水是正常情况,因此拒绝赔偿。吴先生只好向12315求助。
工商人员在现场对吴先生化冻后的黄瓜鱼重新进行称重,发现黄瓜鱼确实“缩水”严重。工商人员介绍说,根据《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标准》规定,速冻鱼等镀冰衣商品中,净含量不包括冰衣。
另外《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也规定,净含量为500至1000克的商品,允许短缺量为15克,短缺量大于这个数就是缺斤短两。因此,商家虚假标示净含量致使商品分量不足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调解,由经营者双倍赔偿消费者共150元,并补偿“缩水”部分黄瓜鱼的货款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