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注重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能够带领本科研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科研攻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八桂学者每轮聘期5年。全职应聘的,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非全职应聘的,每年要有1个月的连续到岗工作时间,且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 (六)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为全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带领科研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本行业、本领域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负责所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带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每个八桂学者岗位配备4—6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组成科研创新团队; (二)自治区财政在八桂学者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全职八桂学者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给予非全职八桂学者每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每年给予每位八桂学者所带科研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八桂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每年为每位八桂学者提供科研补助经费,自然科学类6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三)自治区财政对从区外引进的全职八桂学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区内受聘八桂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 (四)设岗单位在八桂学者聘期内,为每位八桂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的配套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0万元,其中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0万元; (五)在聘期内,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享受设岗单位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非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其他有关待遇,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商八桂学者确定; (六)从自治区外选聘的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如本人愿意,经设岗单位同意可正式调入; (七)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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