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米来-小米 于 2015-5-15 08:35 编辑
⑴ 水产品渔药残留检测实验室的资格 选择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残留检测实验室。对未取得资质的,须对其人员、机构、管理水平、内外试验实际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残留检测实验室资格。
⑵残留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
严格根据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选择正确的药物分析方法进行操作,这样的检测结果才具有法律性。农业部发布了一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如SC/T3015-2004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法); SC/T3018-2004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法);SC/T3019-2004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液相法);SC/T3020-2004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SC/T3021-2004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残留量的测定(液相法);SC/T3022- 2004水产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液相法)等。
⑶原创性的残留检测方法
必须提交所有的残留检测资料,包括药动学,日许量(ADI)、最高残留限量(MRL)以及残留检测方法,最后确定休药期。对于原创性建立的检测方法,则必须要有3~5家同类单位进行比对。
⑷残留检测新方法的批准
允许建立多种检测方法,对于等同采用国外标准,将国外方法直接引进到国内的,原则上只要有1家单位建立后,再找另一家单位进行比对,并提供国外相关文献的全面资料。
⑸ 其他
在检测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执行官方采样程序,注意取样的科学性与代表性。②采取适宜的样品前处理方法。③根据抽样、检测、养殖用药和国家的需要,作出客观、公正、科学的结果判断。
转自新编渔药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