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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hinkpad 于 2011-3-10 21:21 编辑
按照国家规定,2011年全国范围内兽药GSP验收工作全面开展,一般要求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GSP换证工作;2012年3月1日以后,组织开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
在今年有关兽药GSP的信息中,有下面几点需要引起关注:
第一,今后新入行的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兽药GSP才能发证。
第二,个体户必须退出。据悉,这一点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已基本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实施兽药GSP后,经营主体应该统一成企业和有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
第三,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
第四,目前GSP还没有对非药品销售作出规定,对与现有的饲料经销商兼卖非药品该如何处理,他们要不要过GSP?
2010年,也许只是政府、经销商、厂家都在摸索的一年,但到目前为止,各省兽药GSP的实施细则、行政流程都已经形成定制。
2011年,将是经销商拖不过去的一年。清场前夜,是热烈还是惨烈?对规范行业真正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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