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米来-小米 于 2015-5-12 08:23 编辑
“鱼儿离不开水”,渔药的使用也不能不考虑水环境。对渔药的要求也包含生态和环保的考虑。
不少化学药物残留对生态的影响已引起社会普遍的重视,因此符合环保要求的渔药应是今后发展的趋势之一。某些微生态制剂已开始用于水生动物及其 养殖环境,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另一方面,大多微生态制剂与饵料联用,饵料中有不同程度的添加剂,包括抗生素类药物,某些对抗生素敏感的微生态制剂就会失活。但如果大量使用耐药微生态制剂,本所携带的耐药基因质粒又会成为生物安全的问题。因此微生态制剂应用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
随着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动物保护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渔药的应用方面,同样也反映了这一问题。根据国外学者(Seamer,1992)提出的 水产动物福利的原则,人类应使水产动物避免疼痛、损伤,运输时应避免应激及痛苦等。这就要求在进行实验或作医疗处理之前,应采用适当的麻醉剂,对鱼类进行必要的麻醉。在运输之前,给予镇静剂如 MS-222 等,以减少鱼类的应激反应。
此外,从动物保护的角度考虑,在应用某种渔药时,不仅要考虑该药对施用的鱼种的效果,还要考虑对水环境其它生物的作用,是否会导致不利的生态后果。例如某种渔药可治疗或预防某种 鱼病,但投放水体中,虾等甲壳动物及浮游生物对之较为敏感而死亡,甚至导致某些物种绝迹,从而改变了水环境的生态平衡,这样的渔药自然不能再使用。
转自新编渔药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