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示范效应凸显

[复制链接]

4

主题

5

听众

83

积分

正式会员

Rank: 2Rank: 2

该用户从未签到

帖子
79
精华
0
经验
83 点
金币
142 元
注册时间
2012-7-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6:3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月20日,农业部渔业局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中心议题是总结交流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探讨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方式和途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的要求。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书民、协会理事长王朝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丁承轩、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鲁小兵等出席会议,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三处调研员陈梅、农业部财务司专项资金处处长李洪涛、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体改处副调研员李伟毅应邀参加会议。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试点省渔业主管厅(局)、省渔业互保机构负责同志汇报了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实施五年来的做法、取得的成效、获得的经验,分析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和渔业保险需求情况,提出了完善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王朝华理事长通报了渔业政策性保险等相关情况。他指出,渔业是高风险产业,我国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19年来,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推动、财政补贴、互助共计、行业管理”的原则,已累计承保渔民661万人(次),承保渔船44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5630亿元,共计为8000多名死亡(失踪)渔民、近6万名受伤渔民以及5万多艘全损或部分损失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15.5亿元,发挥了“安民心、促稳定、保和谐”的重要作用。
       会议还对《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讨论。与会代表建议,《农业保险条例》要充分考虑农业保险尤其是渔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的特殊性,明确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给予其与保险公司同等开展农业保险的地位,鼓励支持发展农(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农(渔)业保险,并将渔业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

       李书民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发挥了明显的示范效应,取得了“中央一小步、全国一大步”的显著成效。项目纳入财政部2011年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经过中介机构严格、专业的绩效考评,项目综合得分93.29分,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有效”,综合评价为: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各地区项目在数量、质量、进度方面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今后我国渔业保险事业发展,李书民强调,要从渔业风险特点出发,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渔业保险事业;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渔业政策性保险的路子;从渔业保险发展的实践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互助保险发展道路。当前要集中精力抓好几件大事: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呼吁和反映,明确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中的经营主体地位;二是积极推动将渔业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给予参加渔船财产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的渔民保费补贴支持;三是要继续抓紧抓好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各项工作,迎难而上,创造条件,将这件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