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1、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 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 分红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3、 现金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如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则实施现金分红: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 4)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 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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