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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包装袋识别真假水产用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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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9 16:0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农业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合格、正规的水产用兽药,其包装物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1)有关标识。兽用标识:所有兽药必须标识汉字“兽用”。从2016年开始,处方药必须标注“处方药”;外用药标识:所有外用兽药(包括消毒剂、防腐剂、杀虫剂等),必须标识汉字“外用药”。

    (2)兽药名称。兽药通用名;商品名(如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标注商品名)。

    (3)性状。

    (4)药理作用(注:本项目尚不明确的,可暂不标注)。

    (5)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

    (6)用法与用量

    (7)不良反应(注:本项目尚不明确的,可暂不标注)。

    (8)注意事项。

    (9)停药期。

    (10)有效期。

    (11)规格(即每个个包装单位的重量)。主要成份标注要求为化学药品及抗生素制剂产品,必须标注所有有效成份含量;纯中兽药制剂产品,必须标注成方中前5味(5味以下的全部标注)主要成份,含量表示方法按照现行《兽药典》执行;中西复方制剂产品,必须标注成方中前5味主工成份和西药成分、含量。

    (12)包装。

    (13)贮藏。

    (14)生产厂家信息。标注不清或不明、缺项;或者通过兽药名称夸大疗效、误导消费;或者擅自增加适应症和减少不良反应内容;或者在标签或包装上印制不健康、误导消费的背景图案和成分;或者印制未经批准的文字、图案;这些都是违反农业部的相关规定,极有可能为假兽药或劣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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