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现代水产种业体系,在目前种业体系里边,主要的几个参与者比如政府、企业、科研单位以及媒体,各自的角色定位问题值得再行探究。 文/ 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刘汉勤 中国水产频道独家报道,对于我国是否有现代水产种业体系,业界专家之间还存在争议。有些专家认为我国现有的原良种场、遗传育种中心等,构成了现代水产种业体系;但也有专家认为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水产种业体系,一个明显的现象便是,相比种植业,水产良种的覆盖率还很低。 如果要构建现代水产种业体系,在目前种业体系里边,主要的几个参与者比如政府、企业、科研单位以及媒体,各自的角色定位问题值得再行探究。 我国的水产种业发展中,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国家也拿出了很多资金予以支持。但政府首先应该做好裁判员,而不是先考虑如何支持运动员。国家在水产上的法律框架基本建立,包括新品种的审核制度、苗种的生产许可制度等等,而执行几乎没有。作为良种的准入门槛很高,前期会有大量的审核工作,但实际生产后是否真正是良种进入市场,则没有相关的监管,以致假冒伪劣产品非常泛滥。假冒伪劣的苗种在市场上肆无忌惮,能指望市场来自我约束吗?显然不行。苗种跟其它的东西不一样,一影响就是影响一年。指望市场自我淘汰,意味着养殖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而且,我们的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也基本流于形式,一个是苗种生产时拿不拿证无所谓,另一个是拿证很容易。国家虽然明确提出要提高苗种生产门槛,但有法谁来去执行?所以,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存在缺失,这方面的问题农业部可能还比较重视,但到省一级、市县一级怎么来执行,存在非常多的问题。 整体来讲,现代种业体系能否真正建立起来,可能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国家现在已经建立了水产种业的法律体系,如何能够把它落实执行好。 其次是研究单位,一直以来国家都将育种定义为公益性的研究,因此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的研究,直到现在国家都还有比如农业公益性研究专项。去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性育种体系,这就要求研究单位重新思考自身的定位。 可能有些研究单位及科研人员存在一些困惑——让企业来做育种,那我们做什么?应该来说,做育种的科研人员现在需要更多地考虑如何与企业结合。此前,科研机构可能会认为企业没有科研能力,因而把企业拒之门外。现在育种领域也形成了产学研这种合作关系,看上去有很多,但都是很表象的合作,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如果真正解决了彼此之间的合作问题,那为什么现在很多科研单位在合作过程中会存有某些顾虑呢? 企业在合作中也要反思是否真正地尊重了科研人员,真正地重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产种业存有很多监管漏洞,导致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出现,有时候科研人员好不容易培育出一个新品种,个别企业就换一个种名当做自己的东西来销售,这显然不能长久地合作下去。种业企业如果希望有所作为,形成真正的现代种业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法律执行不甚严格的情况下,自主执行。其实在知识产权方面,包括一些科研院所也不大重视,认为只要产生社会效益就好。 另外,企业真正需要政府资金支持的是发展初期,有些企业已经做得规模很大,这类企业更多地是需要政府去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好的行业秩序形成后,有实力的种苗企业其实不需要国家投入多少资金进来支持,便可以支撑种业的良好发展。 再者是媒体,媒体在对一些新品种的广告宣传上应该做到有法可依,不要宣传推广没有经过国家新品种审核认定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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