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刘某辉在禁渔期内违法使用明令禁止的电鱼手段非法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渔政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昨天的庭审中,刘某辉对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根据其违法情节及危害,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判令其社区矫正。 这是浏阳市第一起电鱼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市水产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负责人表示,案件宣判对非法捕捞行为具有震慑作用,对我市渔业资源保护也有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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