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yusuke 于 2012-8-17 14:13 编辑
我是一名螃蟹 养殖户,因天气炎热,蟹塘里出现了很多蓝藻。七月底一名药店技术员走到塘边推荐使用一种叫“蓝藻清”的药,用完后当晚即有螃蟹开始不安稳往防护网上爬,第二天就死亡了六七十只,第三天死亡三百多只,此后一天比一天多,至今总共已死亡有一万多只。这个50亩的塘已经投资了二十万,现在眼看着血本无归。找药店老板他也不承认是他的责任,现在只能求助于媒体。
螃蟹死亡原因: 出事后当地 水产局曾派人来做过检测,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河蟹死亡很可能是蓝藻毒素和鳃部寄生虫共同作用的结果。报告中提到的寄生虫根本不可能在螃蟹中出现,温度也完全不符,检测报告也不说明螃蟹的死亡是否与用药有关,只是含糊其辞。打电话找检测人员解释,检测员也是极不耐烦得很快挂掉了电话。因此我们怀疑他是否托了关系或者说收了好处。 根据我们自己的分析(我家已养蟹11年之久)和相关技术人员的解释,主要是用药后蓝藻死亡所释放的毒素以及有益水草伊乐藻腐烂后污染水质,而“蓝藻清”这种药对于有益水草的杀害之前药店的技术员只字未提。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当蓝藻已经非常多,或者天气炎热时,或是塘里有伊乐藻时不能用这种药,这就是属于技术员的指导失误。药品使用说明上也没有说清楚。这才导致了这次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这家药店已经因为这种药出过同样的事了!出事以后还在卖,居心何在? 而当我们想去检测药品是否有问题时,发现这种药是非药品,管理混乱,找不到检测的渠道。
派出所民警要求我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相关法律程序。再者,药店老板不管是在水产局还是司法部门都有人际关系,作为一个老百姓根本没法与他们相斗。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媒体,希望媒体能帮我们讨回一个公道!
附录: 3、 兴化市水产局的检测报告: 接到该养殖户求助帖子后,我局渔业指导站安排两名技术人员于8月13日上午前往永丰镇朱龙村,现场调查 水产养殖户朱小存河蟹死亡一事,现将调查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据朱小存介绍,因其养殖的50亩蟹塘(水深1米)滋生蓝藻,于7月29日上午购买并在当日8时左右使用了规格为200克/袋的蓝藻清25袋,当晚即有少数河蟹爬到防逃网上,翌日(30日)发现地笼里的河蟹活力较差,遂于上午用了解毒排毒药物“解毒活水灵”,同日还使用了底改片,31日开始发现有20-30只死蟹, 8月1日又使用了水黄金,8月4日-5日再用激活、碧水安。尽管这期间解毒、增氧和换水等补救措施轮番使用,但还是没能阻止河蟹的死亡。在其使用蓝藻清后,当即长时间地开动了池塘里的微孔增氧机。此后死蟹一天比一天增多,13日我局调查人员在现场看到规格在100克/只左右的死蟹数百只,并带回活蟹5只和一瓶水样用于检测。 2、检测结果 ⑴水样检测:与养殖有关的常规理化因子数值如下:ph8.09,水温30.2℃,氨氮0.1mg/L(总氨),亚硝酸盐0.015 mg/ L,硫化物0.027 mg/ L。 ⑵河蟹检测:解剖5只河蟹,有1只肝脏不太完整,2只河蟹鳃丝检出疑似斜管虫的寄生虫。 3、情况分析 ⑴水样检测数据显示,理化因子的数据均在正常范围内,没有构成对河蟹的威胁,鳃丝着生的寄生虫对河蟹的正常生长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⑵蓝藻死亡后对水生动物的影响:使用蓝藻清杀灭蓝藻,死亡后的蓝藻不仅会产生蓝藻毒素,其分解过程中还要消耗水体中的大量溶氧,导致其他生物中毒和缺氧死亡,因而在使用蓝藻清后,必须同时做好增氧和解毒两项应对措施。 ⑶养殖户在使用蓝藻清后即长时间开动池塘里的微孔增氧机,因而排除河蟹因缺氧而死的可能。在河蟹出现异常情况后的7月30日开始采取了一系列解毒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蓝藻毒素的危害会起到缓解作用,因而仅是蓝藻死亡后所产生的毒素对河蟹产生的危害不致于在用药的10多天后还出现河蟹大量死亡的现象。故该池塘河蟹死亡除蓝藻毒素的危害外,还存在其他因素,即可能还包括河蟹鳃部检出的寄生虫所产生的危害。 4、推导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该池塘河蟹死亡很可能是蓝藻毒素和鳃部寄生虫共同作用的结果。 以上调查分析报告供有关单位或人员参考。
兴化市水产局
2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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