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迷失的獐子岛》等关于公司的报道,公司十分关注上述报道,并对报道中涉及事项逐一核查。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闻情况 1、传闻(1): “獐子岛陷人事纷争”; 2、传闻(2):“獐子岛大量外购海参内部人涉嫌以次充好”; 3、传闻(3): “獐子岛被曝频繁调节利润涉嫌虚增收入”; 4、传闻(4): “2600万元扇贝遭内部人盗窃涉核心高管” ; 5、传闻(5): “獐子岛海外投资数亿被指"徒有虚名"” ; 6、传闻(6): “獐子岛业绩变脸被指内部人贪污苗种” 。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传闻(1) “獐子岛陷人事纷争”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 公司高管离职原因均已公告,不存在人事纷争问题;原公司董秘王欣红 2009年薪酬 75.66 万元,2010 年薪酬 80.23 万元,2011 年薪酬 96.3 万元,不存在离职后仍给两年报酬的情况。 2、传闻(2)“獐子岛大量外购海参内部人涉嫌以次充好”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 公司实施原产地策略,对“獐子岛”牌海参进行了严格区隔,分别为:獐子岛产、长海县产、大连及其它产地。 1) 、獐子岛原产地海参产自于长山群岛中獐子岛镇所属四个岛屿的周边海域,采用资源养护,不底播海参苗种,年产 6 个头/公斤的野生海参约 300 吨,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生态野生海参区。 2)、长海县产底播海参产自于长山群岛中除獐子岛以外的其他岛屿,由公司或其他 养殖业户对适于底播增殖的海域进行投苗,生长周期为 5年左右。年自产海参约210吨,收购养殖业户海参 500吨。公司严格按标准收购底播海参,规格(6-8头/公斤) 、出皮率(不低50%) ,价格随行就市。 3)、大连及其它产地增养殖海参产自于大连市石城岛、平岛及山东长岛县砣矶岛的海参增养殖基地及合作基地。年自产海参约 130吨,收购合作基地海参约20吨。公司在对外收购过程中实施了严格的管控,分别对收购的海参实施区域检查、药残检验以确保收购海参的品质。区隔好原产地就实现了品质的区分,公司可以对“獐子岛”牌海参的原产地诚信负责! 3、传闻(3) “獐子岛被曝频繁调节利润涉嫌虚增收入”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均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严格审计。近 3年业绩情况为: 年份 收入(亿元) 营业利润(亿元) 净利润(亿元) 现金红利(元)现金红利占净利润比重(%) 2009年 15.13 2.01 2.07 113,100,000.00 54.64% 2010年 22.59 4.7 4.23 237,037,398.00 56.04% 2011年 29.37 6.22 4.98 284,444,877.60 57.23% 4、传闻(4) “2600万元扇贝遭内部人盗窃涉核心高管”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此项业务因公司内部销售人员收受贿赂未能执行公司制度要求,销售款项未能按期收回。购货方已出具欠款 1355万元的证明,并提供部分产品作为质押。 2012年2月14日,该销售人员已被长海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并协助公司追缴货款,此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副总裁王勇因病向公司申请于4月13日起休假养病半年,公司批准了申请。 5、传闻(5)“獐子岛海外投资数亿被指"徒有虚名" ”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 公司分别在香港、美国、加拿大、法国、台湾设立了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2988万港币、100万美元、10万美元、50万欧元、3178万新台币,其中公司的总投资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子公司目前运营正常。韩国资源基地建设刚启动. 6、传闻(6)“獐子岛业绩变脸被指内部人贪污苗种”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 公司一季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受海外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出口产品收入同比有所下降;2012年收获的2009年底播海域因海水深度的差异,致使虾夷扇贝规格在春季阶段性小于预期;政策性增支造成管理费用增加,如工资福利增长、股权激励费用等。以上因素,导致公司 2012 年一季度收入下降 9.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27.57%(已公告) 。 过去的五年是公司“资源+市场”的战略期。公司不断扩增海洋牧场规模,现已达到 2000 平方公里,年滚动收获虾夷扇贝超过 5 万吨,底播海域的深度由20米到50米。销鲜虾夷扇贝十一公分以上规格占比逐年下降。实践表明:扇贝长势与水深成反比,同年轮规格下降是影响亩产的主要原因。 在底播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是重要环节之一。公司始终坚持按标准生产,并依法打击违法行为,2012年3月28日,公司的个别员工因在底播苗种收购过程中收受贿赂被举报,目前已被长海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力。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