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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难点与应对措施 1 整治难点
在我国现有的条件下,水产养殖用药的药残监管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主要有几大难题。
(1)认识问题
在鱼药的科学使用和药残的监管中,存在不同的认识。比如,对于禁用药物的监管,该从哪里抓起,一种观点认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应该作为处罚对象、查处重点,因为养殖户处于最基层、科技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往往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健康养殖观念深入人心或养殖者觉悟比较高而拒用禁用药物时,药物生产企业就没有了市场,也将会自动转型。再比如,还是药物的问题,规定了禁用药物以后,是必须组织专家研究、推荐代用药,还是教育引导养殖户不用药呢?这些看似矛盾的观点,我们如何将其统一起来。
(2)观念转变问题
在谁要转变观念,怎样转变,向哪个方向转变的问题上,人们一致认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抓产量向抓质量上转变,技术推广部门应当从推广高产品种、高产技术向推广无公害产品、健康养殖模式上转变。但如何使广大养殖者转变观念,使他们从追求眼前经济效益转变到实现长远社会效益上来,在目前养殖者素质普遍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我们该怎样做,是强制还是教育?具体从哪些方面入手,应采取哪些措施等等,尚待探索。
(3)宣传力度问题
有些养殖者无视上级三令五申,为了一已之利,理直气壮地大量使用禁用药物,还有些鱼药生产企业和养殖户心存侥幸地不断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并为自己寻找开脱的理由。可见,宣传的方式和力度还没有到位。
(4)监管措施问题
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乱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是监管工作的重点,主管部门如何保证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不违禁用药,反馈的用药记录信息是否可靠?是深入调查,还是采取别的什么措施?是积极督导,还是推行奖惩制度?目前还没有一套操性强的措施。
(5)监管主体问题
目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质检、检验检疫、卫生检验、环保、兽药、饵料、渔业等多个管理部门,工作中呈现怕承担责任或怕增加工作负担而退避三舍的自我保护态势,部门间相互推诿,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因此,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管理体系等问题的解决成为当务之急。
2 应对措施
水产品的质量重点关注不仅仅在于是否鲜活、是否缺斤短两,更重要的在于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影响。
(1)加强对渔民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要做到: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生产上要从健康养殖角度来预防疾病的发生,少用或不用药;少用抗生素或其它化学药物,多用绿色生物渔药。生产上尽量使用如渔用疫苗、噬菌蛭弧菌剂、抗菌肽制剂、免疫促进剂等无拮抗、无残留、无毒性的绿色生物渔药;科学用药。治疗疾病时应对疾病作明确诊断、对症下药,酌情制定停药期、调整剂量和改换药物的措施,合理用药;轮换用药,穿梭用药。采取科学的用药方案,达到避免因长期使用同种药物形成耐药菌株、提高防治效果的目的;严格遵守药物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以保证水生动物的药物残留降到规定指标内,避免药物残留危害人类健康。
(2)加大渔药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
加强渔药基础理论和应用方面的研究,丰富和健全渔药的应用基础理论,建立完善的渔药研究的技术手段。大力开发“三效” (高效、速效、长效)、“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渔药、水产专用药及生物渔药,改变渔药沿袭人药、兽药的现象。合理地在新药研制开发中应用生物工程技术,改变渔药从自然界中筛选、化学合成,逐渐过渡到运用生物技术的方法有目的合成所需渔药。大力开发绿色鱼药。
所谓“绿色鱼药”,是指安全无害的鱼用药品,这种药是农业科学、环保科学、营养科学、卫生科学等相结合的高科技产物。也即利用天然药、自然药和有益生物种群,采用现代制药先进技术,用于鱼贝虾等养殖动物所患疾病的防治和改善水产动物所处环境恶化的药品—通称为“绿色水产药品”。其作用特点是:不破坏水产动物的生态平衡;不会产生药物残留;防治效果较好;既能防治疾病又能保护生态环境的药品。
(3)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管理
具体措施有:①加强渔药注册管理和商标、药名的管理。②严格规范渔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渔药,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③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饲料添加剂。④对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监管、巡视,对养殖用药进行记录、审查、指导,对出池水产品进行鉴定、跟踪,杜绝非法用药行为。⑤加强渔药残留监控,完善渔药残留监控体系。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渔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自然抵制药物残留超标和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使药物残留水产品无存在的市场。
渔药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严格、科学,渔药市场规范管理势在必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刻不容缓,只有社会各部门、各环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的全程监控和执法管理,才能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实现我国的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3 建立水产养殖用药的可追溯制度
受世界可持续发展政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渔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我国政府以保护国内环境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出发,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同时公布了水产品禁用渔药清单。
2005年11月1日 至9日,国家农业部渔业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周”活动。据了解,我国将逐步建立起水产养殖用药的可追溯制度,并将开展有效的水产养殖用药安全评价。此次活动是为了加大新《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和推广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知识,指导广大水产养殖者科学、规范使用渔药,进一步提高我国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夏文俊,2005;黄道毅,2004;刘彦、窦海鸽。2006;李兆新,2000;郑朝民,2002;万夕和、许璞,2002;于技,2003;甫永,2003)。
4水产饲料安全问题
水产饲料是另一个和水产食品安全有关的关键环节。饲料本身是养殖对象的食品,如果没有饲料的安全就更谈不上水产品的安全。无公害水产品要从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到最后的认证都要符合无公害的标准,那么饲料的品质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我国2000多万吨的水产养殖产品,需要大量的饲料,但我国目前饲料工业所提供的饲料仅能供给几百万吨养殖对象食用,所以我们养殖的水产品还是要靠浪费大量的农副产品来提供食物,是靠耗费
大量的资源养出来的。这种养殖模式是得不偿失的,而且,大量残留饲料的流失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是十分不利的,甚至很多的饲料残料已成为病原传播的途径。
所谓饲料安全,通常是指饲料产品(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不含有对饲养动物的健康造成实际危害,而且不会在渔产品中残留、蓄积和转移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饲料产品以及利用饲料产品生产的畜产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我国现阶段的饲料安全问题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表象上看,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趋利动机以及各种有意或无意的不规范行为,是造成现阶段我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但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在饲料产品的科研等基础性工作上,在饲料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式上,以及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客观上助长了饲料安全问题的滋生。
水产饲料发展现状
1 资源环境恶化
我国水产养殖以滤食、杂食性种类为主,依次为滤食性种类占50.0%、杂食性种类占26.0%、草食性种类占12.0%、肉食性种类占7.0%、水生植物占5.0%。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味鲜美、经济价值较高的肉食性种类市场活跃,开发前景看好,海水鱼类养殖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养殖品种生态位高,需要大量的动物营养补充。加之一些品种亲鱼培育及后期育肥或“瘦身”均需鲜活饵料或小杂鱼,造成我国捕捞渔业资源压力加大。
从饲料的利用形式上来看,我国水产养殖生产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表现在淡水养殖方面,许多渔民直接使用饲料原料、或通过大量施肥培养轮虫等活饵进行养殖;在海水养殖过程中,大量使用冰冻或冰鲜鱼作为饲料。这种生产方式打破了自然生态的食物链,破坏了自然资源,消耗了我国近一半的海洋捕捞产量,浪费了大量的经济幼鱼和一些珍贵水生物种,而养殖产品并没有因此提高身价,相反却受到环境污染、养殖病害的困扰。
2 产品质量安全
目前,我国水产饲料生产数量、质量、品种、价格都难以满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饲料企业生产规模小、起点低。一些企业既没有明确的定位、也没有经营思路,企业管理混乱、产品缺乏稳定性。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80%以上的水产饲料生产企业是综合型或加工型的。具有水产专业知识的人才少,造成企业自身研发力量不足,产品无竞争力。三是监管失控,水产饲料质量较差。饲料行业中普遍存在代客加工的现象,企业既不问配方、也不管质量,质量监管形同虚设,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四是行业自律性差,导致市场以次充好、恶性竞争等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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