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生产“三无”饲料致鱼死亡 饲料厂赔夫人又折兵

2011-8-26 09:48| 发布者: any| 查看: 17881| 评论: 0

河南卫辉一鱼业养殖户因购进某饲料加工厂的“三无”鱼饲料,导致鱼儿大面积减产,拒付饲料款,饲料加工厂遂将养殖户诉之法庭,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卖买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饲料加工厂要求养殖户给付77244.4元饲料款的诉讼请求。

郑某在卫辉市开办一饲料加工厂,葛某是一水产品养殖户。2008年3月15日,郑某与葛某签订一份鱼饲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饲料加工厂为养殖户供应各种鱼饲料共计价款254453元。养殖户分次支付饲料加工厂货款176776.6元,后由于饲料加工厂供料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鱼大面积减产,下欠77676.4元。

庭审中,养殖户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饲料加工厂将欠款数额变更为77244.4元。

另查明,饲料加工厂的鱼饲料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检查合格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省饲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属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饲料产品,生产者必须在领取工业产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饲料经营者禁止经营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不得销售,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规定。饲料加工厂生产、销售的饲料属“三无”产品,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相关规定。由于饲料加工厂生产、销售的饲料违反上述规定,郑某因此取得的利益向养殖户葛某主张权利,依法不予支持。

转载声明

1、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水产前沿网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

2、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3、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扫描二维码手机阅读

鸡蛋

雷人

酷毙

漂亮

鲜花

最新评论

重点推荐

讨论热点

    微博互动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

    手机端每日水产新闻
    水产行业在线交流
    水产图片新闻
    水产会讯
    水产价格行情
    水产行业招聘
    水产养殖池塘出租转让
    水产前沿杂志订阅
    河北渔业期刊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