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21日, 欧盟海事与渔业总司赴华检查团在北京与中方进行了会谈。欧方参会人员为:欧盟海洋与渔业总司处长Valerie Laine女士, 副处长Stelios Mitolidis先生, 欧盟渔业管理署协调员Ms Maria Teresa De Almeida女士,欧盟驻华使团代表Edwin Black先生。中方参会人员为:农业部渔业局国际合作处处长刘小兵、副处长宋丹丹,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副秘书长赵钢、张云波、刘策,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李的真、王迪、何庆凯。 会上,欧方向我方介绍了目前欧盟IUU管理条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新情况以及欧盟与各国关于管控IUU渔业的合作情况。 欧方指出,巴拿马、几内亚、斐济等8个国家对IUU渔业管理非常混乱,欧盟已要求其限期整改,否则将纳入不合作第三国名单,禁止其捕捞产品输欧。另外,韩国、菲律宾、泰国、加纳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于渔船的注册管理也比较松散。尤其是台湾渔业监管不得力,捕捞能力一直在扩张,渔船外包情况普遍存在,例如在越南建造围网和延绳钓渔船,主要捕捞长鳍金枪鱼,规避管制,将捕捞产品加工出口到欧盟。欧方认为这方面存在很大隐患,亟待进一步改进监管。 欧方透露,目前欧盟已完成一项海洋捕捞船的黑名单(现没有中国籍船舶),将采取单方面行动对这些船只的捕捞行为进行制裁和抵制。 对于备受关注的鲨鱼翅问题,欧方表示今年内将完善法律框架,提高许可证管理水平,规范欧盟船只在第三国的捕捞行为,严厉打击海上弃鱼,并通过融资、补贴、立法、地方分级制度对鲨鱼捕捞利用进行全产业链进行改善。 欧方表示,目前暂不会对IUU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国、船旗国以及沿海国之间的密切合作,特别是与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国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合法捕捞证的审核,并且针对一些物种采用全球范围的船只注册监管体系。 我方也向欧方介绍了中国实施IUU渔业管理的情况,并就其关注的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渔业合作、中国远洋捕捞渔船及捕捞行为的监管、中国渔船的柴油补贴政策、近海捕捞加工可追溯体系建设、与IUU管制相关的渔业政策、合法捕捞证明审核体系的运行情况等一一作了说明。此外,在会谈过程中,欧方还对近期从海关获取的两份中国证明文件提出了一些问题,我方也作了答复。 最后,双方商议在两周内交换意见,并确定会谈达成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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